
“阳光学堂”安全工作制度
一、“阳光学堂”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教师、志愿者和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平安。
二、学校成立“阳光学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分工和责任,
三、“阳光学堂”领导及服务小组定期对课堂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四、放学时要整好队,由辅导教师送出课堂,交给学生家长,按指定的路线行走。 学生辅导教师必须陪同,直至学生离开课堂。
五、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严重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教师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强门卫管理,家长来访在联系上辅导教师后,教师到门岗外接待,因公务原因需入服务中心的外来人员。须经电话联系上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登记入服务课堂。学生因病等情况需离开服务课堂的,教师应联系上学生父母,写好出门条后将学生送至门岗处等待家长来接,家长到课堂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阳光学堂”实行安全工作落实检查制度。安全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