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中宁中学

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

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0-01-17 08:00 栏目:学校文章 发布单位:中宁县中宁中学 点击量:16008 【公开】

            中宁中学章程

   (2020110日经第七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0年1月12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20116日经中宁县教育局核准,2020117日起正式生效 )

     

中宁中学始建于1947年9月。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魏馀三、王成雄等中宁籍地方先贤志士募捐资物创办的中宁初级中学,始名为宁夏省立中宁初级中学,1958年被命名为中宁县中宁中学,1978年确定为县级重点学校,1997年香港逸挥基金投资对中宁中学进行了扩建改造,学校又命名为中宁逸挥基金中学,2003年被命名吴忠市示范学校,2005年10月被被评定为全区示范高中。七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学校形成了丰厚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办学特色,取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区教育系统先进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等诸多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级荣誉,为党和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历年高考和竞赛中成绩突出,多次夺得中宁县高考文理科状元,学校是中宁乃至全区教育系统靓丽名片。

第一章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中宁县中宁中学

英文表述为zhongning High zhongning county ningxia;住所地址为中宁县新堡街118号,

政编码为755100 ,注册域名 WWW.znzx.net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中宁县教育体育

举办,经中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全县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

适龄学生。办学规模为个年级70在校学生人数4000.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乐育菁英”为办学理念把师生成功,学校发展,社会满意为目标追求,以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魄,具有强烈持久的学习愿望和能力的人为培养目标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创新型的学生,造就为人师表德才兼备的师资,把中宁中学中学办成教学优势突出、艺体教育特色鲜明,学生基础知识扎实、行为习惯优良的宁夏优质普通高中。

具体目标分三步走:第一步:顺利通过自治区示范高中复验评估;第二步:完成新高考改革学校课程改革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第三步:力争创建自治区一示范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 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教师遵循教育基本理念 (一)学生为本。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具体开展以下工作。实施“强师工程”,打造师资高地(1)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创建高水平学科梯队。进一步完善落实“名师工程”、“青蓝工程”,对这两项工程实施目标管理、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名师的引领作用。建设“教师书吧”,开展教师沙龙系列活动。逐年填写“教师成长记录袋”,根据不同情况对教师生涯规划、专业发展进行指导。争取迅速形成学科布局均匀、年龄结构合理的教科研人才梯队。(2)把个人优点变成团体优势,打造优势学科群。通过“赛课”等活动,评选中宁中学“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树立教师典型。完善《中宁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加大投入,抓好课题研究。与中卫一中,中卫中学等友好学校进行高质量的互动交流,定期开展同课异构等活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增进同年级、同学科教师之间的竞争和协作,建立捆绑奖励机制,在评先评优中更多加入集体考核元素。公平竞争,看起点,比进步,形成把个人优点变为团队优势,齐心协力推动学科整体发展的生动局面。打造一至两个全区有名的精品学科。(3)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多渠道地“走出去”。把教师“走出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定期、不定期让教师到兄弟学校,到外地名校参观学习,了解教育管理、课程建设的发展趋势和现状,打开视野,打开既定的思维模式,打开各种思考的可能性,从教条的、沉闷的、僵化的意识形态中复苏,换一种眼光审视教育、审视教学。

学生发展目标:实施“强生工程”,打造人才高地(1)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学生健康成长工程”搞好阳光体育活动,做好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及“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积极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充分发挥“心理氧吧”的作用,让学生动起来、健康起来。丰富艺术教育的形式和内涵,建设一支较高水平学生艺术团,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艺术鉴赏力,让学生高雅、高尚起来。拓展素质教育途径,大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让学生活泼起来、自立起来。开发校本课程,使学生在课程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化知识的掌握过程中形成更多更广泛的能力,更好地认识学习的价值,塑造健全的人格,让学生丰富起来、完善起来。(2)落实因材施教,使各类学生充分发展 根据我校部分学生基础弱、底子薄的生源现实,必须扭转以往教学中高起点的偏差,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适当降低教学重心,注重双基训练,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做到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教师要心中有标准、眼中有学生,手中有方法,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全面、和谐的发展。规范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重视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做好竞赛辅导,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3、实施“特色教育工程”,打造艺体特色教育高地 我校在70年的办学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艺体特色教育的传统特色。为进一步强化艺术、体育特色,要进一步实施“特色教育工程”,以“项目建设—学科建设—文化建设”为核心策略,加强核心项目管理,通过设备更新、制度设计等,使篮球、足球、田径这三个传统项目有新突破,引进优势项目,拓展特色空间,力争将学校打造成中卫市乃至自治区艺体教结合的样板学校、特色学校,把艺体特色教育打造成学校的一大亮点。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乐育菁英”为校训,牢固树立“科学、和谐、创新”的校风,“严谨、博爱、敬业”的教风,“勤学、善思、笃行”的学风,构建求实、合作、创新、超越的学校精神,敬业、爱生、博学、奉献的教师精神,文明、勤奋、活泼、向上的学生精神。着力全力打造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 推进“互联网+教育”的教学改革,完善教育装备硬件建设,开展自治区级安全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实施党建思想引领工程,党建统领工程,素质提升工程,党建品牌工程,活力激发工程的“五项工程建设。

第九条 【学校标识】每年9月为建校纪念日;宁夏中宁中学为校旗;《中宁中学之歌》为校歌、艺术字“宁”为校徽、蓝白色相间颜色的校报、《杞苑》为校刊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了《中宁中学2018---2021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 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 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和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 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 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学校强化了以“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年级级长—班主任—学生;教学副校长—教研组长—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的“三线四级”德育管理网络机制,分线管理,分级落实。定期对班主任、团委、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让学生参与管理,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及自主管理能力。学校德育管理应突出强调生命教育 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以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规范》为重点,组织编印《中宁中学学生管理制度及行为规范》和《适应环境 规范行为 成人成才——中宁中学高一学生入学教育材料》,把规范渗透到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当中,学生学会了文明就寝,文明就餐;为净化校园,团委学生会发出倡议,开展严查严打校园“五大公害”活动,禁止谈恋爱、抽烟、玩手机、进网吧、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加强了学生带手机,两操一课、仪表仪容、文明进出学校、班容班貌、走廊文化、班级卫生、“三个学会”、违规违纪等情况检查评比力度。严肃学生考勤制度及进出大门制度。学校门房对每天迟到早退的同学进行登记,进出学校大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实现日常管理的无缝隙化,杜绝日益复杂的校园外部因素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影响,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使整个校园形成一股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良好风气。加强公寓管理。公寓管理采取三线结合的方式,一是楼管部巡查督导,二是政教团委检查评比,三是年级值周评比,将公寓管理纳入班级量化管理考核之中,完善宿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建设学生的温馨家园。一年来,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学生守纪情况良好,良好习惯初步养成。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致力于艺术社团活动的开放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国画、书法、舞蹈、模联、啦啦操等各具特色的学生艺术社团,每周四下午,校园沉浸在一片浓郁的艺术氛围之中。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或复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构建课堂学习氛围、方式、评价等,体现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 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 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开办艺术周(节)科技节等活动。

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建设学习型学校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 息化为抓手,加强信息技术学习和应用。)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凡被中考招生录取到本校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其学生学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 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 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 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 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循“最小侵害”原则,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 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可以申诉及其期限。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 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提供营养午餐寄宿制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 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 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 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说明:本条旨在为维护学生基本权益、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提升学校 服务质量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学生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中如何运用,由学校另行制定细则。)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 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 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 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条例》、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 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 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 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 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 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 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 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 提升育人水平。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义务、 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 其他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 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 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 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 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 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 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 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 5000万元人民币,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 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 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 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 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 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 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 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迂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 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 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 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 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 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 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 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 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 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 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公安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 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 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 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 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 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中宁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 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 委员会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

七十三条 【实施时间】本章程自2020117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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