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试行)》,11月21日,自治区教育厅将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测评成绩作为“互联网+教育”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教师的测评成绩作为个人职称评定、评先推优、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通过测评,推动学校“互联网+教育”高质量发展,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素养的进一步提升。
11月14日和15日上午9:00-9:45,测评系统进行联调测试,校长、专任教师,准备好登录宁夏教育云测评平台,提前熟悉环境,模拟答题。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张金
副组长:靳万宁 李欣然 王勤 万学军 薛彪
成 员:杜会燕 余维军 田莹 刘云 张艳青 马健琴 赵艳丽 邵桂英 高超
二、测评时间
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时长45分钟。
三、测评人员
校长和专任教师。
四、测评方式
用手机、平板电脑或计算机等终端,登录宁夏教育云“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系统”,在线答题。
五、考核内容
1、信息意识,主要考察—— 校长:对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具体体现在教育信息化发展意义、引导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增强能力、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等方面。 教师:信息认识、信息情感以及信息意志。其中,信息认识是指教师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的能力;信息情感是指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的认识、看法及态度;信息意志是指教师在面对信息化教学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时,勇于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意志。
2、信息知识,主要考察——校长:对国家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化教育教学最新动态以及新兴技术教育价值与潜力的了解情况。 教师:对信息基础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中,信息基础知识是指教师所掌握的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理论性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是指教师所掌握的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和管理的操作性知识。
3、信息应用,主要考察——校长:组织、规划与实施信息化环境与资源建设、提升师生素养、增强教师信息化应用等能力。 教师:资源搜集、加工与处理、教学优化与创新、学情评测与分析、有效沟通与交流及宁夏教育云应用能力。其中,资源搜集、加工与处理是指教师获取和处理自己所需要的教学资源的能力;教学优化与创新是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教学过程并开展教学模式创新的能力;学情评测与分析是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学情诊断和分析的能力;有效沟通与交流是指教师能正确选用沟通手段,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宁夏教育云应用能力是指教师利用教育云教学资源、智能助手、教研系统、学校管理、网络学习空间、云校家APP等系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占测评总成绩的5%,由教育大数据平台根据日常监测数据评定。
4、信息伦理和安全,主要考察——校长:约束、领导、规范师生信息道德和信息安全行为的能力。 教师:信息伦理道德和信息安全。其中,信息伦理道德是指教师能遵守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不利用信息进行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信息安全是指教师能够安全规范地使用信息,注重对个人重要信息的保护。
5、专业发展,主要考察——校长:领导开展教学信息化前瞻性研究,不断提升科学化决策,激发校企合作活力的能力。 教师:知识持续性获取、专业能力成长等内容。其中,知识持续性获取是指教师能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现有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信息化前沿知识的能力;专业能力成长是指教师能够应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教研活动,助力自身专业发展。
六、评价标准
校长、教师——A等:90分及以上B等:60~89分C等:60分以下 学校——学校成绩为学校教师总成绩除以专任教师人数。优秀:成绩在全区排名前10%的学校不合格:学校教师为C等人数超过教师总人数10%的学校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之外的学校 市、县(区)——市、县(区)成绩为市、县(区)总成绩除以学校总数。优秀:成绩在全区排名前20%的合格:成绩不在全区排名前20%的计算成绩的学校和教师数据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统计手册》为准。
七、结果应用
自治区教育厅向所有参加测评人员颁发电子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个人职称评定、评先推优、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测评为A等的人员,下一年还可以不参加测评,成绩直接定为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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